哈喽,小伙伴们大家好,今天何凯晨废话就不多说了,直接上干货,标题:2021年税收还有优惠吗,2021年税收还减免吗,以及财政部,政策,税务总局,公告,依据的一系列相关干货,想要做好首先一定要把基本功练好了,否者是很难持续提升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指出,将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本期我们来盘点2021年底即将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5.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继续开具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1〕42号)、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2.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14号
3.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11号
4.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12号
5.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6.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7.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火炸药、引信、火工品的企业,除办公、生活区用地外,其他用地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税〔2019〕10号
8.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9.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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