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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股票账户的异常操作引起了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注意,这个名为“余伟业”的账户于2014年11月12日买入了41.2万股彩虹精化股票,交易金额4995790元。在该账户买入彩虹精化股票1个多月之后,彩虹精化就以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复牌后经过5个涨停,“余伟业”账户分两次清空了彩虹精化的股票,共获利2518713元。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我们调查人员就认为,他这个异常交易的特征就特别特别明显。”
经过调查,余伟业是香港籍人士,他曾经也是彩虹精化这家公司原始的发起人股东。2014年初,他将彩虹精化股票全部清空,不过此后他仍然一直跟彩虹精化实际控制人陈某保持密切联系。
证监会稽查人员:“我们发现余伟业在交易这只股票之前,那么有一天他们两个人同时是,向一家高尔夫球场的工作人员,都有过这种通话的联系,那么我们觉得这个线索就非常非常重要。”
通过这个线索,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获得了比较确凿的证据,2017年4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余伟业内幕交易彩虹精化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50余万元,并对他处以750余万元的罚款。
信息层层传递内幕信息监管难度加大
近几年来,通过对内幕交易持续的高压执法,知情人直接从事内幕交易明显减少,但是,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的情况逐渐增多。
数据显示,2016年正式立案调查的89名内幕交易涉案主体中,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的占比仅为31%,而通过亲友、同学、业务伙伴获悉内幕信息交易的占比达到69%。在2017年新增内幕交易立案案件中,传递型内幕交易占比近六成,近四成案件涉及内幕信息多级、多向传递。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现在更多的是,其它类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当事人的双方都会否认有过泄露传递,或者说知悉这些内幕信息的过程。”
伴随着传播渠道多元化,多层、多级、多向传递型内幕交易日渐增多,内幕交易行为更加隐蔽,调查取证难度加大,面对内幕交易形式新的特点,证监会也加大了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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