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吴宇峰给大家准备的干货是孙卓还未决定该留在哪边,人性的复杂与法律的碰撞,还有关于养父母,儿童,孩子等等其他相关干货,这些其实都是一些必备知识,只是有些时候我们没有遇到就没有去了解而已!
“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可以选择如何对待父母。”对普通人而言,这或许只是一句心灵鸡汤。但对另一些人来说,这是两难的选择。
12月6日,被拐14年的孙卓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电影《亲爱的》原型迎来完美结局。在全网刷屏的那段视频中,孙海洋夫妇泣不成声。被拐走时才4岁的小娃娃,再见已长成比父亲还高的青年。
但对于孙海洋一家来说,团圆仍是奢侈的。一方面,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孙卓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再一次展现了其极端摧残人性的残酷面。
买卖同罪,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
视频中有个细节,对比孙海洋夫妇的喜极而泣,用尽全身气力去抱紧儿子,孙卓似乎情绪平静,还带着一种手足无措的懵懂——直到几周前,他才从警察口中,得知自己的身世。
接受媒体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亲生父母找了这么多年,一定很辛苦,很疼爱自己。”但同时,他也说,“不管怎样,(养)父母养了我十几年,对我这样只活了十几年的人来说,其实相当于我的全部了。”“我其实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孙卓还在念高中,涉世未深的他,讲得出这番话,可见他被教育成了一个有人情味、重情义的人。这值得他的亲生父母和社会大众欣慰。
但他对“养父母”的感情和体恤,让很多人意难平。按照我们一般人的想法,“养父母”即便不是造成孙卓与亲生父母分离14年、给孙海洋一家带来巨大痛苦的始作俑者,也是帮凶。“养父母”一家对孙卓好、让他幸福成长,是建立在另一个家庭长期的痛苦之上。凭什么原谅?
与此前电影《失孤》故事原型中的郭新振一样,孙卓也决定留在“养父母”身边。这进一步引发了争议。
被拐孩子的选择,不仅是个人自由的问题,还牵涉到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如何对待“买家”这一公共问题。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一律定为犯罪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尊严必须捍卫。据报道,按照法律程序,孙卓的“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另一被拐孩子符建涛的“养父母”,也被采取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相信依法追责、依法惩处,只是时间问题。
公众的声音也值得掂量。在孙卓“养父母”被采取相应措施的新闻下方,点赞最高的留言是,“别整什么养父母,这就是买家。支持买卖同罪!”不少网友赞成严厉查处拐卖儿童案件中的买方。还有人表示,孩子选择“养父母”,让人大跌眼镜。
法律之外,人性的冲突要复杂得多
但也要看到,在法律之外,人性的冲突要复杂得多。外界似乎不能过于苛责“宝宝回家”后的个人选择。
一边是基因自带的血缘,一边是有养育之恩的亲缘,如何两全?昨天还口口声声喊爹叫娘的亲人,转眼就成剜走别人心头肉的嫌犯……成年人都很难处理好这种理智和情感的交战,何况一个涉世不深的孩子。
他们能怎么选呢?只能从自己单纯的情感出发,得出一个朴素的认知:对我好的人,我不能辜负。
郭新振和孙卓会为寻子十几二十几年的亲生父母感动,也为“养父母”的养育之恩感激,这都是人类真实美好的情感。而且要看到,他们被拐都在记事之前,在与“养父母”的生活相处中,对他们积攒下超越血缘的深厚情感,是正常的。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符建涛被拐后,一直带着部分记忆,他甚至记着生母说过的玩笑话。但在真相大白的那一刻,符建涛还是很难过,他一度将自己的存在视为两个家庭痛苦的根源。
我们可能永远无法设身处地地体会孙卓们的心情,但无论如何,指责他们留在“养父母”身边是“认贼作父母”,是不应该的,也是残忍的。
曾经被拐的孩子如何看待和对待“养父母”,也关系到他们亲生父母的感受。
郭新振的父亲郭本堂尊重儿子留在养父母身边的决定,孙海洋希望孙卓与他们一起生活,符建涛的生母彭冬英表示无法谅解符建涛的养父母,“一定要让养家知道买卖孩子的后果”。这是三种不同的态度,但背后都是为人父母者舐犊情深的良苦用心。
或许,对于他们来说,找到亲生孩子固然是可喜的开始,但接下来的每一步,还将伴随着纠结。是将追责和维权进行到底,还是为了天伦之乐和孩子的感受作出让步,都难免有遗憾,有不甘。
外界不妨给孙卓们多点理解和空间
法与情的冲突,用另一种面目提醒我们拐卖儿童的可恶与可怕:即使找回了孩子,被偷走的时间、失去的感情与陪伴,也找不回来了。
拐卖儿童之所以让人深恶痛绝,在于伤害了人类最真挚的情感。有一段电影台词这样描述所谓“买来的亲情”——“亲生父母也会抚养我、爱我、珍惜我,是你们剥夺了他们对我爱的权利,残忍分开我们的感情。”从这个角度上讲,在舆论和道德上谴责拐卖儿童行为——包括对买家,仍是必要的,且应该是主流价值观。
从司法实践来看,处理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法律和人情都要充分考虑,更有明确的底线。
如果被拐卖儿童尚未成年,一定要回归亲生父母身边。《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规定:“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孙卓们能够选择养父母,是因为他们已成年。当然,刑法还有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专门定罪,对二人“养父母”的定罪量刑,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裁断。
据公安部统计,目前全国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数已降至20起左右。因拐卖儿童造成的悲剧,或许会在我们这代人身上画上句点。然而,随着“宝宝回家”的好消息接连到来,横亘在被拐孩子及其亲生父母面前的情与法的冲突,也将不断出现。
或许,时间才是最好的答案,当事人才是最好的答卷人。在呼吁严惩拐卖犯罪的同时,外界不妨给他们多点理解和空间。无论人类的悲欢是否相通,说到底,那都是他们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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